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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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学部(学院)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

2022-11-09  点击:[]

各学部、学院:


根据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和《大连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(2020修订)》规定,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4年。2023年,大连理工大学第九届学术委员会(专门委员会、学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)即将到届,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。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第九届学术委员会换届筹备工作方案》(已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)安排,现开展学部(学院)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换届机构


现有学部(学院)学术分委员会(20个)

包括: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环境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、张大煜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学术分委员会、建设工程学部学术分委员会、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学术分委员会、机械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能源与动力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分委员会、建筑与艺术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外国语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物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数学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开发区校区学术分委员会、体育与健康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。


注:1.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、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由于组建不到二年,暂不开展换届工作。2.如有单位需对学术分委员会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的,请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调整申请,待审批通过后可进行调整。


二、基本要求


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应根据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和《大连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(2020修订)》要求开展。


(一)组成规则


学术委员会一般由不同学科、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,组成应保证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。


学部(学院)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、不多于25人的单数。其中,担任学部(学院)及内设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,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/4;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部(学院)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,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/2。


委员可以连任,但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,且每届连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/3。


(二)人选条件


1.遵守宪法法律,师德高尚、学风端正、治学严谨、公道正派;


2.学术造诣高,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;


3.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,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,能够正常履行职责,原则上已在大连理工大学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;


4.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。


三、工作安排


(一)时间要求


各学部(学院)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。


(二)工作程序


1.建议人选产生


学部(学院)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部(学院)组织全体副高职及以上教师会议差额选举产生(半数以上通过)。每位现任委员可推荐1-2人作为选举候选人选。


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部(学院)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。学部(学院)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。


学部(学院)应做好与现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沟通工作,并就形成的新一届委员建议名单适当征求现任委员意见。


2.资格审查


各二级党组织应对建议人选的师德师风、学术行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,并给出审查意见。


3.党政联席会议讨论


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、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需经学部(学院)党政联席会审定。


4.名单公示


学部(学院)对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建议人选需予以公示。


5.报送校学术委员会


公示期后,学部(学院)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。


四、其他要求


请各学部(学院)于12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(各一式一份)送至学术委员会办公室(主楼519室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:xswyh@dlut.edu.cn。


(1)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(加盖单位公章);


(2)建议人选产生过程说明函件(主要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),内容包括选举过程、资格审查意见、党政联席会讨论、公示情况等;


(3)建议人选信息汇总表;

(4)建议人选登记表。


联系人:姜雪  84706421      王昕  847068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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